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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盖屡夺命拷问城市管理者责任
发布时间:2015-08-18 02:20:41▏作者:admin?阅读:727次

  4月27日,深圳市龙岗区愉龙路,一女子踩上一个污水管检查井后身子突然下沉。掉入井前,她将手中女儿托出,丈夫下井施救,因吸入沼气晕倒。有目击者称,涉事井盖被踩后发生翻转,女子落井身亡前托出女儿。

  所谓窨井,是指上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,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建筑物,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,它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。而有“安全帽”之称的井盖一旦出现损毁和下陷,就会像“马路陷阱”一样,给市民带来种种不便,甚至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。

  尽管日常按照“谁所有、谁负责”的原则落实井盖的维修、养护和管理责任,但大多数部门的井盖一盖了之,将安全监管责任置之一边。各地屡有发生的井盖“坑”人事件,其暴露出的不只是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监管的尴尬,同时也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失职。要维护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,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,作为城市管理者自然是责无旁贷。

  因此,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,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,搞好城市管理,并及时督促相关产权单位,对辖区内的窨井盖进行及时修复或补缺。同时,还应当依照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的原则,加大执法力度,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为,如此,才能避免井盖“坑”人频繁上演,市民的出行安全也才能得到切实保障。

  2104年,全国各地市出台了最新的井盖问题追责政策,对于井盖生产厂家及安装管理部门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责任明确,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,井盖问题的管理也将会逐渐的得到解决与完善,道路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将得到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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